没有。侦查机关的调查对象不是法条中犯罪嫌疑人概念。移交捡檫院并被批准的结案报告中认定的,才是犯罪嫌疑人概念。且根据侦查阶段不公开原则,不应该公开嫌疑对象身份,除非躬荌机关申请,出入境管理机关怎么知道谁是嫌疑对象并限制出境?
还有,刑事案件被告不等同犯罪嫌疑人,所以我说一般,捡檫机关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决定免于起诉,免于起诉对象不是公诉被告人,但依旧是犯罪嫌疑人,在决定提起公诉前,也没有被告人,但批准了侦查机关侦结报告,就确认了其中的结论,这才能说是犯罪嫌疑人。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法条明确规定,只要是工安、检查或者发愿认定的刑事案件嫌疑人都不能出境。
: 北京检察院既然说了其未解除嫌疑人身份,依法就不能出境。
: 你说“一般指公诉案件被告,这叫做犯罪嫌疑人”,你把“被告与嫌疑人等同”的理解显然是错的。因为我上面贴的法条明确规定“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显然这两者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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