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已婚人士,只有建议权,没有强制执行之权利。我们只是建议,出于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应该公开拍卖彩礼金,价高者得。单位可以用次计数,也可以用天数计数,甚至可以用孩子个数计数,而不是以结婚次数计数。郭美美就是以次数计数,每次26万。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感觉没感情的也不能跟会撕彩礼的人家结亲,这样的人甭管男方女方都不会好相处,最好是要么两情相悦的有啥给啥愉悦为主,不行就媒妁敲定的各安本分随行就市,这两种都能过的挺好。。你要我不给你不给我偏要,这要是在一块了,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多别扭,而且很容易散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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