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半天,说了一个“现在已有案例已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依照“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条款,返还了大部分彩礼的生效判决。”。
现在同居的财务往来也算彩礼呀?返还的还只是“大部分彩礼”。
那以后借钱是不是也算彩礼?那确实,“彩礼”可以要回来。你赢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知道,你不要造谣。我说的是界定为赠与的情况,也就是依据司法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第六条是指没有结婚手续,事实同居的)。
: 司法解释原文为什么是没有司法解释支持?你的脑回路很清奇。我理解不了。
: 该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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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