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很清晰,怎么叫没有法律规定?
绝大部分彩礼纠纷的被告,裁决的给付责任人,失信被执行人,都是女方父母,说明根本不存在你所谓彩礼默认给女方本人情况,就是女方父母通过他人(自己女儿)婚姻,获取的财产,可能是索取(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处理),可以是赠与(按照司法解释第五条,第六条处理)。法理十分清晰。
【 在 skq19832006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彩礼,每个地方不一样。就不要以一概全,说人家都是卖就好。
: 另外大家都是普通老百姓,我们也不是啥富裕地区,只是都在外上学,彩礼沦为了婚礼的一个流程,就是给老人看的。
: 老家农村娶不起老婆的亲戚也一堆,地方上默认彩礼给女方的(并不是特指给父母,也不是大家想象的父母卖女儿的那种),在城里没房的一般彩礼要的比较高,谈彩礼嫁妆会有媒人或有份量的亲戚出面比较正式,娘家父母贪掉彩礼也会被人戳脊梁骨,因为都是有证人在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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