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说的是确定是否例外返还及例外返还的比例的规定。原则与第五条没有区别。而非以部分返还为原则。否则,就不用说确定是否返还了。你连基本语言都看不懂,一贯丢人现眼。
所以才引发的关切与争议比较大,因为实质上恢复了事实婚姻(1994年已废止)的认定。
【 在 shuofa2023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真的不觉得自己这样出来丢人?
: 第五条说的是领证的,以不返还为原则,部分返还为例外
: 第六条说的是没领证的,以部分返还为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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