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家庭生活(FamilyLife)|
新版wap站已上线
展开
|
楼主
|
同主题展开
|
溯源
|
返回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主题:Re: 法院支持彩礼是推卸责任
bess
|
2024-11-20 14:05:29
|
战国时期,越国律例规定:年满二十周岁的男子必须婚娶,而年满十五周岁的女子必须出阁;汉朝律例规定:凡是年满十五周岁的女子,若尚未婚配,最高可处以600钱的罚款;唐朝律例规定:男子年满二十周岁,女子年满十五周岁,若不娶不嫁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明朝和清朝律例都规定:男子十六岁而娶,女子十四岁而嫁
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罚的?你拿出史料依据。
--
FROM 223.72.89.*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