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应该?你要限制其他法律主体自由就要拿出法律依据,这么简单的事儿不理解么?如果他人行为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起诉索赔。人家也无限制你的权利,只是根据你的选择,选择人家自己怎么做,他如果觉得你的行为对其造成损害也不能把你怎么着,也只能起诉。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实际上只要不违法、不伤害他人,权威,正斧、学校和单位、老师和家长都不应该强制干涉一个人自我选择的自由。可以讲道理,但不可以施压和惩罚。因为观念和生活方式的问题,没有人能确定到底什么更对更好,没人比当事人掌握更多判断依据,干涉,特别是不考虑具体实际的一刀切,大概率是错的甚至是笑话。js就是典型权力膨胀到私人领域的最大的笑话,酿成历史上最大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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