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从无你所谓规定,民珐典也没有相关内容。
我从没说彩礼就是索取财物,以结婚为条件索要,不管什么名义,都是违法行为。
最高法彩礼司法解释第二条很明确,你不要混淆,非法的就是支持返还,没有条件。第五,第六规定是合法的彩礼,不是第二条情形,事实上是按照“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的赠与”来规定这类特殊赠与的已发生部分,返还规定。以不返还为原则,以返还为例外。
你最好稍微有点法律常识再说话。个案当然以个案事实来作为依据界定。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婚姻法规定的是彩礼还返的条件,要了却不结婚,结了婚不一起生活,给了彩礼后生活困难等。没规定不能要。彩礼是否属于索取财物也有争议。索取的条件应该是明确说不给不结婚,而提出彩礼的习俗,对方可以拒绝。当然要彩礼的人也可以重新选择对象。就像敲诈,如果说你不给我一百万,我就把咱们聊天记录发出去,这是敲诈勒索。但如果只说,我看上一套房子,你能不能送给我钱去买,这并不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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