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果能完全对等的家庭,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
我非常支持,双方家长都不要管,让孩子们自己去结婚。愿给多少,全凭心情。
1. 子女冠姓权可以商量,不必谈传统,既然抛去传统,就完全抛去。
2. 也没有谁说,男的有冠姓权,就是男的主要承担照顾和养育子女的主要物质条件,比如msslili家,她根本要不来,即便她能养家的情况下,因为如果这样,她老公就会 消极怠工 !!她也不想让儿子失去,因为她觉得那样,她儿子会没尊严。
凡此种种,我就不再举例了,本版也有类似案例。夫妻俩收入差不多,家境差不多,养家程度差不多,女方却无法给自己儿女冠姓,因为这样,男方就不高兴,女的为家庭考虑,就会放弃。
事实上,极少有女性,敢去提自己的冠姓权,这一条仅存在民法典条款里。可以,可以;
这是女人们最容易放弃的一个东西。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家庭的继承,向男性倾斜的一个主要原因。
3. 过年这个更别提了。年年都争。
【 在 dizzysense 的大作中提到: 】
: 权利和义务对等,我是认同的,但是你这罗列的也太混乱了,姓氏权/赡养义务/过年去谁家,这三者从重要性来看不是并列的啊。
: 子女应该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同等的继承权,相应的义务是,对(且仅对自己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 至于姓氏和过年去谁家,也是不可相提并论。孩子的姓,应该说按照传统是父姓,那么父亲需要提供照顾和抚养子女的主要物质条件,包括吃穿用住等,但是如果女方能提供主要物质条件,跟女方姓也是合理的。重要的是,跟谁姓都可以,法律也是这个意思,孩子长大了也可以自己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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