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这个,多少案例救不救都是要赔的,为啥要以见死不救来判赔偿?这个还得看判决书。
结果和行为有关系,不是说二者本身有关系。谁也没说见死不救有法条约束,但有的是筐啊,一个公序良俗就够了。如果认定存明确知道不作为后果,有主观上故意选择放任,那人家自由裁量一下你违法担责很容易。而且,你也知道所谓关系看个案认定。案例本身也没有法律效力,只是参考。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2003年3月3日中午2点,钱某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至苏州南环西路福星小区时,被唐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击,造成两车起火。没有受伤的钱某,随即离开了驾驶室,而唐某因为车辆严重损坏,被困在车中无法脱身,此时钱某既没有报警,也没有对唐某进行抢救。
: 第一个和第三个,我不讨论。每个人都“有关系”的理解不一样。
: 但司法确实认为,完全没关系的路人,“见死不救”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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