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矛盾。至于离谱不离谱看代入者立场。说到底法律这个东西是社会运行规则,法律并不是基于要保护什么人,例如原配在有了精神病的情况下,原配女儿已经绝无可能拿到妈妈的全部了,包括不可能离婚,所以所谓设想的怎么和妈妈一起生活怎么立遗嘱统统没有可操作性。
那么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想,既然没有离婚,本着尊重婚姻的立场,钱就是俩人的,男的天然占有一半份额,而剩下的一般份额,男的做为合法配偶又天然占有了大约一半,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的加减百分之十,如果人认可婚姻法,那么就要认可这个结果,婚姻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
然后继续向下,作为法定份额意义上的私人财产,人有没有权利决定要给谁?我认为是有的。如果真的百分百尊重个人意愿,那么这个男的就是一分钱都不想给原配的女儿,这就是他的真实意志体现。那么接着的问题是父母有没有权利说我的钱我就是不给孩子或者不给这个孩子?我认为是有的。
说到底,如果站在那个男的立场上看,他做错了一件事,那就是他应该结婚,如果他结婚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全是黄某和小闺女的,也就是那份遗嘱内容。如果站在原配立场上,妈妈同样做错了一件事,她应该尽早离婚,而至于原配的女儿,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她实在是没啥道理说两成如何如何,她爹一分钱都不给是她爹的权利,所以她应该庆幸她爹没再婚,以及她爹是打从心里想给黄女士钱,要不然她爹的会全是那私生女的。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和我说的有任何矛盾吗?
: 朱某出轨妻子离婚不成,朱某逼疯妻子获得监护权,又从女儿那里把妻子抢走关在出租屋内,才得到妻子份额的60%。
: 如果妻子仍然和女儿生活在一起,他是没法得到妻子财产的份额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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