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上正确,但是不太容易实行,比如这个百分之几十由谁主张由谁认定。另外离婚是自诉,如果这个人能搞定自诉的那一堆,他基本不太可能还是精神病。而如果自诉的那一堆由他人代劳了,那么接着就出现了谁有权利给精神病行使权利,光搞那个授权有效性就一堆麻烦事儿。。
总之说来说去,这个故事应该是那种违背了民众朴素认知所以不合理但同时却合法的类型,就是那种法律究竟保护的是什么的论题,比如是打击过错还是包庇过错的话题吵了多少年了。。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际上不是必须归配偶或者归女儿。
: 疯子仍然是应该有自己的处置权的,比如疯子应该有权利选择和出轨男离婚。
: 即使是精神科的绝症精神分裂症,90%的患者也是有90%以上的思维是正常的。因为她有10%的不正常思维,就剥夺她基本人生问题的处置权,这是问题最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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