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并且正在实行啊……
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可进行诉讼,无诉讼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可由其监护人代为诉讼。
都有法条,司法解释支持。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理上正确,但是不太容易实行,比如这个百分之几十由谁主张由谁认定。另外离婚是自诉,如果这个人能搞定自诉的那一堆,他基本不太可能还是精神病。而如果自诉的那一堆由他人代劳了,那么接着就出现了谁有权利给精神病行使权利,光搞那个授权有效性就一堆麻烦事儿。。
: 总之说来说去,这个故事应该是那种违背了民众朴素认知所以不合理但同时却合法的类型,就是那种法律究竟保护的是什么的论题,比如是打击过错还是包庇过错的话题吵了多少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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