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必然有危害,有危害不一定违法。胖东来违反婚姻法,肯定是危害社会,而不是恶趣味的问题。谁告诉你是否有社会危害要看有没有人效仿?北大那个杀了妈妈用保鲜膜包起来,架上监控,谁会学他杀自己妈?那么他如果这辈子只杀亲妈一人就不是社会危害吗?她妈不属于社会吗?胖东来因此受损的员工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啊,因为自己的家务事,就同工不同酬,或被迫离职,这不叫危害社会吗?不轮到你头上就不算社会是不是?
【 在 stub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你前面不在乎违法只讨论社会危害吗?
: 你明不明白劳动法为什么要规定关于年假、加班费相关的内容?因为这些和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劳动法不管的话,大家就会争相效仿,慢慢大家就都不给了,因为对企业来说这很赚啊,所以必须约束。
: 而其他的东西,比如老板规定你在家不许穿秋裤,是不是干涉你个人生活?是,但是这对企业来说没啥收益,单纯就是老板的个人恶趣味,别的公司也不会模仿,不会形成风气,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最终说白了都是“一份工作,爱干不干”,没什么社会危害,只要当初劳动合同上承诺的东西给了,就没问题。现实中企业手伸得很长的例子可是比比皆是,没那么高话题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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