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认为。我只是认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各项协议,是否违法由司法程序决定,不是有权机关经适当程序,说什么违法都是法盲。你的假设性问题本质也是一样,有违法嫌疑也需要有权机关经适当程序。你有任何意见么?现在不要假设其他有的没的,就说人家这些规定,可有有权机关经适当程序认定为非法么?答案显而易见,超越法律超越规则的另有人在。
你所谓公司条文章程,哪有法律规定必须职代会批准?公司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皿煮管理 在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荟的意见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这里哪有表决通过的字眼儿?我也完全同意职代会行使企业最高荃力机关职能,但这并不是现行法律规定。
尤其法盲的是,任何企业内规都无法律效应,哪有说企业职代会通过下就有法律效应了?合法和具有法律效应是两个概念啊。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事情呢显然涉及的是职场理念差异,比如我认为公司以定义彩礼婚房而区别发放广义上的薪资福利是区别对待,而你认为凡是非应收非应付的薪资福利那么公司就可以全权决定。。。以及更加重要的,如果这条是原本没有而新加的,我会理解这是变相削减员工福利,而你会觉得同样非应收非应付就老板一人说了算,例如有的公司把原本的12薪变更为总数不变的13薪再以年底双薪奖励的方式发放的做法那就是变相削减薪资,因为原本没有门槛的东西加了先决条件,人原本就有的15天年假变成了要不收彩礼不要婚房才能有15天年假而收了要了就会少一天半,人原本一个月能挣的两万块钱变成了要先上满12个月才能拿到共计全年的24万块钱而上不满比如离职了就会少了两百块钱。。至于是否违法,很简单,那就看那个条文是否合规,公司的条文章程应当员工大会表决通过达到法定人数比例后备案执行,才有法律效应,这条也是仲裁诉讼中判定公司章程是否有效的标准依据,当然人家可能甭管举手也好签字也罢的人家确实合法合规,那就他家员工好说话呗,至于今天可以定义彩礼婚房,明天就能要求父母合住,社会有的是正能量,只管一条一条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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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19.23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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