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不靠谱的可能性很大,房子价值应该扣除贷款再平分是基本常识。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有的案子挺离谱的,前两天听一个律师说的,我没查,不保真。
: 具体是男女结婚,男的婚前有套房,婚后卖了,卖了20万,然后贷款30多万,重新买了一套房,结婚没几年,要离婚,此时房产价值65万,剩余贷款34万,男的觉得都是他婚前财产买的,房子不应该分给女的,女的觉得我应该拿一半,最后诉讼离婚。
: 一审判决,男女离婚,男方婚前房卖了20万,这笔钱不以表现形式转换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20万以及增值部分4万还属于南方,剩余41万属于夫妻共同,因此判决这部分每人20.5万,但因为还有贷款没有还清,贷款部分也是共同债务,男女各承担17万,判决以后,女方不服,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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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