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自投罗网,成为我说的自相矛盾式缺德的典范。
如果你真的相信“公德必须是社会公认的”,那显然我和lz、还有不少人都认为下车的人是缺德的,没有和你达成“公认的标准”。所以你后面说那一长串自以为是的话都是不成立的。
你的思维和下车那人是一样的逻辑:我的标准就是世界的标准。我需要坐着,就可以不让座,我要下车了,下一个人就不该坐,必须让给老人。我的观念是对的,因为公德如此,公德如此,证明我的观念是对的。至于和我观念不同的人,因为不符合公德,所以一定是错的。因为公德就是大家公认的观念,一个人和大家的标准不一样,那他当然是错的。
至于对方是不是也属于社会、也是“大家”的成员,反正和你不一样必须被开除“公认”的资格。“公认”=你认,这才是根本目的。讲道理是没用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本正经的胡扯。道德标准本就不是谁都一样。以自己的道德标准超越法律苛求别人,本就是不道德的。公徳才能要求没人人。公徳必须是社会公认的,有共识,而非自己认定就可以。
: 公认的有共识的公徳是,老幼病残孕专座必须让给上述特定人员。一般座位以个人的道德标准,可以让而非必须让。人家个人选择在任何时候招呼个老幼病残孕来就坐自己坐的座位,都不违反任何公徳,违反任何法律,是人家个人意思自治,完全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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