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说的不就是舆论干扰司法吗?离婚时为了索取高额离婚补偿的人多了去了,是否违法关键看手段,翟用了什么手段?不就是言语威胁了几句吗?要是这算敲诈勒索,那遍地都是敲诈勒索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笑。法庭裁决“翟欣欣为取得高额离婚补偿对苏享茂实施胁迫,具有违法性。”,怎么成了舆论说的?
: 是不是能构成敲诈勒索,不是已经立案,马上公诉开庭了,到时候看公诉案判决就可以了。现在不能未审先判,不能说一定构成。但行为违法性已经是生效判决认定了的,为啥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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