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
第一,我从来没说过翟欣欣赠与纠纷中,行为有违法性。
第二,我多次引用的均为楚天都市报(具备采编资质)官方文章中的判决书原文,证实内容是判决书对行为违法性的认定就是指“离婚中……实施胁迫”、“协议离婚期间……实施胁迫”、“为取得高额离婚补偿对……实施胁迫”。该生效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两条协议,据此判决“需退还苏享茂家属660万元”。该判决给付事项已经执行。
第三,我引用判决书原文证实赠与纠纷所涉及事项为2017年4.13—2017年6月27日期间发生,为结婚登记之前。根本与前述内容无关,逻辑上就不可能相关。相关标的,也与前述660万无关。
第四,你所谓某案内外人员个人表述,其他行为等,根本没有与已执行判决相关联的证据,根本没有所谓上诉申请已经被受理证据,也没有你所称所谓二审的案号内容。
第五,立案日期以立案告知书所载日期为准,这是基本法律常识。立案告知书所载日期就是2023年5月19日,签收日期5月20日。这是客观事实。
你其他内容与我无关。你所谓二审阶段,根本是法盲言论,蓄意造谣。根本没有受理上诉申请,二审案件立案证据,有案必立,立案必有案号,案件是否存在以是否立案为准,不是以什么人胡诌为准。这些是最后免费送给你这个法盲的。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一点一点说:
: 1.是不是两个案子?你现在承认不承认23年3月31日判决的是两个案子;
: 2.5.12日执行的是不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我给你的证据是不是当事上方都承认两个案子都上诉了进入二审阶段女方撤回离婚后财产纠纷但没有撤回赠与纠纷?你认为双方都在造谣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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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46.239.*
FROM 114.24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