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任何罪行都一定会和结果挂钩,而绝不是简单的比如两千判仨月二十万判三年,否则打官司岂不是太简单了,直接搞个机器人坐那里数数不就行了。况且更不用说自古人命关天,死了人了性质是不一样的,无论从社会舆论还是情感立场,都一定会映射到结果,咱又不是法条制案例制的,咱是啥都会考虑而且需要考虑。
【 在 Fagioli 的大作中提到: 】
: 敲诈勒索是以金钱来判定的
: 而不是“后果”
: 事实上,敲诈勒索跟跳这事基本就是不搭边的两件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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