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是你一厢情愿,司法实践不是这样。你肯定也没打过官司,单纯生活在幻想里是容易幸福。希望能保持到最后。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个啥,我又去读了一遍,我认为你理解的不对,人家说的是有以下情况的会失去抚养权,而不是谁会拥有抚养权,婚姻法的解释不会颠覆婚姻法条款,婚姻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基础条款范畴,解释不是改版,所以只有没有取消的就是持续,解释只是增加细节。以及那一条过去就在执行,也就是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任何一方如果拿得出来证明,他们就拿不到孩子了,过去也是,这条跟优先权从来不冲突。过去男的想抢孩子,也是从这条下手的,否则很难,未来不会变,除非哪天把妇女儿童那句话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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