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就是依赖于一个个的人,而不是冰冷的条文。
公序良俗是一切法律的根基。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才是胡扯。公序良俗本质上是个框,理论上法庭可以爸任何事情都扯到公序良俗,这跟成文法,法无禁止即自由,是存在冲突的。你这套本质上是习惯法的思维,落后愚昧。公序良俗是兜底条款,要慎用,这说这个,本质是对个人的保护。一个法庭,一个法官,自己的伦理道德认知可以脱离法条,合法对侵害。很多事能不能,根本莫衷一是,没有成文规定,换个法官法庭就是另一个结果,这是你想要的么?非蠢既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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