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这是互相甩锅的情形,是争夺监护权情形么?
继父母义务当然不会因亲生父母死亡而湮灭,这跟优先权有任何矛盾么?法盲加文盲,你跟才是跟分不清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样。监护是权利,抚养是义务。丢人现眼。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和shuofa一对法盲别丢人现眼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 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者判决。反之,如果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仍愿意承担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裁量由继父母继续抚养继子女。
--
FROM 114.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