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先别管为什么,这是法条明文规定。第二,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说的是法定继承人,这是保护法定继承人权利。对于被继承人,保护其意思自治权利,也就是通过遗嘱处分身后财产自由。任何人权利的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也要不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基本生存,这是平衡的。
我没说过的不要安我头上,我从没有说过什么“必须保留份额继续完成赡养义务”,这句话根本毫无常识,没有任何依据。
保留必要份额和赡养义务没有任何关系。我没说过有,事实上,法理上,逻辑上,也均没有。你非说有,就自己论证,不要说是我说的。丢不起那人。
最后,你所谓没钱不劳动,离婚,这跟继承关系无关,这跟其没有赡养义务无关,有义务的老赖多了,没有可执行标的的多了,这不等于没义务。离婚协议是双方的事,第三方的话,只与子女有关。其他人没有合适的案由去推翻协议,仅有可能离婚的一方死了(或失能了由监护人代为维权),近亲属去主张协议无效(按合同编规定代替死者主张权利),不知道你瞎琢磨,瞎折腾啥?
【 在 newlifenew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对啊,如果随着死亡赡养义务没了,那为什么还要根据情况必须保留份额呢?成年人有财产,要死了自己都不能全部主张自己的财产给谁。但你要说因为没有能力必须留份额继续完成赡养义务,那么那些刚成年或者没有财产或者未成年去世的,其父母也没有能力,这个找谁说理去?所以赡养给人的感觉就是,只要你有钱,即便死了,你都没有权利对赡养相应的义务说不,要么你就没有,那就免除责任。总体就是感觉这个赡养,真的稳稳的压制着每个人。
: 那如果离婚了,一分钱不要没有财产,不工作,这个人是不是就没有赡养义务了?那这个时候如果父母如法院告,法院会说离婚协议不合法,必须保留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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