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依据。民法典根本只字未提的玩意儿。
你自己理解没意义。一个法条也贴不出。抚养明确由民法典界定为义务。管教是监护权利。稍后常识的也会明白,即便因法定原因,个人过时行为(如虐待子女等)被依法剥夺监护权的父母,也依旧要履行抚养义务,以给付抚养费形式。你基本概念混乱,仅凭想象,毫无依据,是症结。你咋想没用,要有法律依据。我囯是成文法。没有依据还自以为是,好笑。
【 在 ju0415 的大作中提到: 】
: 亲情权 :又叫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的管教、保护的权利(也可以说是义务),亲情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这一基本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专属于父母的权利。
: 抚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别人不能随意管教他人的孩子,这就说明是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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