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剥夺一部分人纳税的荣誉。
2、混淆了很多应该减税的项目。比如 结婚的人,个税抵扣。也混淆很多应该提高抵扣的项目。比如 婴幼儿照护和教育抵扣,在十八岁之前就应该合并,养育不到十八的以下未成年人,就直接抵扣。额度应该直接提高。
3、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降低起征点,同时降低低收入的税率。个税税率不准为零,但可以为负数。比如 年入六万(目前起征点)以下的,税率为负百分之一。一年赚五万的人,主动申报 ,税务局给他五百元钱。二十万以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总之 有无数种更好的方式 远比单纯提高起征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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