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是如果别人要来争,总能找出说的过去的理由的。都不用去问就知道他们会怎么说。
按楼主描述,那是一种农村最常见的分家方式,就是儿子们把财产分光,某个儿子分的多一些,让老人跟这个儿子一起生活,这个儿子负责生活养老。老人生病或者去世的费用,三人再平摊。
三儿子给老人盖的房子,肯定不是在三儿子的宅基地上,应该是村里临时刚给老人用的一片地方,盖个房子老人住,等老人过世就推平收回了。
请注意,这是村里给老人的“临时宅基地”,不是给三儿子的,因为三儿子有宅基地。
那么老人的财产产生收益了,大儿子二儿子分一部分,也算说的过去吧?当然,房子是三儿子盖的,那么三儿子可以多拿点。
所以,这个事儿,从通情达理的角度来说,都归三儿子没啥问题,也比较合适。但是如果大儿子二儿子那边非要争,也不能算完全没道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看明白老人是去世了还是活着的。我娘娘家大山有户是去世的,背景从性质上说大差不差差不了多少,老人的孙子赶在十年年关和叔叔打了官司,官司还没打完。
: 从原文看那会儿不是先有地才有房,而是先有房就有地,小儿子出钱盖的房无论是给谁住的,那个房归属就是小儿子的,只不过他给父母住了。
: 很多事情要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看,过去农村没有儿子给父母盖房的概念,只有父母给儿子盖房的义务,所以那个房是小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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