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同样的说法,不该说三遍的。
说第二遍,表达就已经足够了。再后面就是过度表达了。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重点是已经吃了啊
: 第三次强调一遍:商家的错误只是送错,不是难吃
: 送错可以合理要求补偿,但不要把难吃作为理由混淆,而你们压根就是因为难吃才要求的退款,这事儿就是吃白食了啊
: 跟当年那些土匪恶霸吃了霸王餐,一边拍桌子掀案而起,一边揪住店小二或掌柜的衣领横眉立目:你给老子吃的什么玩意儿?!
: 只不过现在的动作温情不激烈,本质上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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