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不想遗产流入到兄弟姐妹们的手里,钱到他们手里,可能会给他们的孩子买房买车,只会事实上给我父母花一些而已,不会专款专用地用到我父母身上。
其它旁支的亲戚(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也不可托付。他们身边有癌症病人、高龄老人,缺钱缺得很厉害。我不想考验人性。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只是基于公证范畴,听说当年的国家公证处现在叫北京长安公证处,搜一下电话问就行了,但是公证处也不管执行啊,那都是事业单位按照规范模板出标准文件,他们只备份文件,后续啥都不管。只要不违法,国家不会插手民事范畴的事务。
: 较真说啥都不如自己活着保险,一旦自己没了,那么于高龄父母而言将是有人比有钱更重要,必须托付给至少某一个靠谱的兄弟姐妹的。再说了里外里最后不还是给了兄弟姐妹,还不如大家分分的也给他们一点让人能好好对父母,都说人老了手里要有钱,但是人老了也不可以死死攥着所有的钱,适度散财适用于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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