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委会和民政机构,这些年我也打听了一些听说了一些…,此处就不说了。
想来想去,只能把那个有不省心孩子的兄弟姐妹划掉,避免钱流到他孩子手里的可能性。至于其它的兄弟姐妹,钱流到他们那里,反正他们也不算挥霍,总比流到居委会民政手里强。
唉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国家没办法管民事范畴的事儿,就算管也不会动用国家力量,比如最多居委会民政局啥的出出面。况且这里面还有老人的意愿,你觉得你父母会愿意这种比如剩下的捐出去么,你的兄弟姐妹是他们亲生的。我是觉得既然养老人,那么首先还是看老人怎么想,尤其自己不在了的情况下,替任何人安排都要先想想他们自己愿意咋样。
: 总之如果你的钱不多,其实没有很好的办法,当然听说可以和居委会或者民政局签合同,类似于转让意向监护人啥的,未来他们会帮你照顾老人,剩下的遗产也会归他们。但是咱实话实说,我是觉得不咋行,真要是亲生的孩子都指望不上了,还能指望谁,况且居委会就那么几个人,他们又管得了多少,万一父母未来不能自理,又咋办,养老更多的是人的问题。
:
--
FROM 42.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