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婚姻争取别人的钱财不是不正当收益:是正当的啊!不然收高额彩礼怎么说?房产加名怎么说?
发生问题去谈判是当地包括警察在内的普通人的正常认知
这些都是女孩本人的价值观啊,跟她父母是一致的
只是跟你的价值观不一致
你如果站你自己角度说这些都对,如果站女孩角度这么说那就都不对
【 在 Evazhang727 的大作中提到: 】
: 该争取的是孩子本身的权益,报警也是维护自身安全和权益不受伤害或损失而不是对方给的利益,争取别人的钱财不就是不正当收益?而且第一次男方已经给了教训,给你彩礼订婚就可以发生关系的认知,既然知道三观不合,为何还以此为借口继续谈判加名字,美其名曰为帮女孩争取,也没到李天一的案子那样造成事实伤害要求赔偿的地步,发现问题及时止损,报警告他就完了,谈判要挟就是不齿之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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