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呼格吉勒图QJ案,看普通人遇到这样的事毫无招架之力
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一名杨姓女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去厕所,当晚21时15分后,发现该女子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
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J后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
呼格吉勒图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工氨新城分句句长冯志明认定为沙人凶手。
1996年,事件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沙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当时系列莎人案专案组的干景感觉非常吃惊。因为这个案子的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又出现了一个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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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cttxd FROM 36.3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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