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前的标准就是生殖器接触算既遂,而不是插入,法律细节你根本就不懂
【 在 SPQR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其实还是第一天那个老问题,“既遂”是明显错误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Apr 20 18:41:19 2025),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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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标准,只有“插入”才算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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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插入,100% 必然会留下STR。 但现实是女方内裤、xx里都没有S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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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事实就是: 没有“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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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不该适用“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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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其他的,包括所谓“承认qj”,都是扯淡,用来糊弄法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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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现在还有很多小白被忽悠相信他们“发生了性关系”,本质上还是知识储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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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率这么高的案子,竟然有这种明显错误,感觉有点实在编不下去的感觉, 严重降低了判罚整体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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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SPQR 于 Apr 20 18:44:30 2025 修改本文·[FROM: 61.170.162.*]
: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61.17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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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PQR FROM 61.170.162.*
FROM 90.1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