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陈述的是“按儿子的说法,案发时双方自行脱掉衣服,之后没有实质性性行为。”
从案卷中反映的信息来看,女方称两人原本在两张床上,后被强行脱下衣服侵犯,期间感到下体疼痛,事后为逃离现场实施了点燃窗帘行为。
到底是自愿还是强行,到底有无实质侵犯,原被告中肯定有一个在说谎
但两人的说法都可能造成床上有精斑和混合dna
倒是内衣裤无检出str分型,下肢下身无抵抗伤,膜未破损这部分物证更支持被告方说法,而法院采信的是不受证据支持的原告方的说法
至于某些只会喊叫准qj犯什么戴套不带套之类的胡扯可以当做放屁,原被告双方都未认可的情节在这靠情绪开脑洞纯粹是无稽之谈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人说床单上精斑不足为奇,但没有说全,珐倌释疑说的是双方DNA混合精斑。
: 当然,这个证据依然不能证明插入。其他的诸如淤青,伤痕都不一定是在什么时间,电梯监控根据双方供述,是在所谓強姧事件之后。只能是印证口供的辅助证据。
: 嫌疑人自认发生姓行为,也可能是认为这就算姓行为了,不一定是插入了。而且,插入说也只是一个法学观点,珐倌释疑中从未提及插入,仅说姓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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