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彩礼为名,难道不存在彩礼却可以以此为名?
法释原文第一条就界定了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你觉得第二条不属于第一条对范围的说明?抬杠造谣有瘾么?
你有本事就拿出法条,司法解释原文证据,证明彩礼一律定性为赠与。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这条说的是应返还,你不会认为“以彩礼为名”就是彩礼吧,那你语文高考一定是满分,佩服佩服!
--
修改:lvarez FROM 114.246.237.*
FROM 114.24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