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不知情是指实施qj的一方不知情
因为出现过不满14岁的女孩说自己已经满16了,主动my,导致十几个男性和她发生了关系。所以最高法后来出的这个解释。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14岁以下不是必然犯罪,不知情且女方自愿的,不认为犯罪,这种虽然很少,但的确有无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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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这里其实有个矛盾,本身设定14岁就是认为年龄小不具有“自愿”的能力,但是又在“不知情”的条款里加了“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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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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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ixiangyun FROM 123.12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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