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这个疑也是有程度的。
而且嫌疑人翻供,就对翻供理由有解释的义务,比如什么地方什么时候被刑讯逼供了、侦查人员哪句话造成他重大误解了。
毛线理由都没有,先“敢作敢当”主动承认发生了x关系,因为辩护人母亲通风报信又翻供。当司法部门傻子呢?
【 在 luanma 的大作中提到: 】
: 疑罪从无是鲜血和生命总结出来的司法经验,8,90年代那么多证据不足被枪毙判刑的,近年来朱军案小慧君案无不对当事人造成足以改变命运的伤害,即使案件被纠偏,但伤害已经不可挽回,冤枉一个好人比放走一个坏人产生的恶果要大的多。
: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FROM 222.12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