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情节尤其细节是决定因素。春秋笔法写啥,只能带带节奏。我的担心不是多余的。但觉得那也是过失致人死亡吧,说故意刹人,那是连主观上被惊吓逃离都给认定么?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新闻上引用的判决书上不是辣么写的,看判决书的意思是说当时已经不打了,说女的明知道男的在车盖上还是高速开车而且甩方向盘啥的最终引发事故,是明知道会引发死亡而放任啥的,客观上又死了,于是算杀人。
: 还说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也是差不多那些解释了因为男的已经停手了,所以不算啥的。
: 以及,也不是意外,说车祸是意外,但是死亡不是意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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