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交房那天,假如水电费啥的一算差价,刚好押金抹平了
然后墙上租户没提前告知打了很多洞,我要他修,他拒绝,这样我找他要钱,他不给;
这种,作为房东,在退房栏应该怎么写?
是签字收房,然后写上“要墙的钱”。
还是说,交房时候不露面达半年之久,然后法院告对方拖欠半年房租。。。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具体分歧是啥?都要打官司了,还签啥字啊?还退啥钱啊?人家交房你不收,和收了有纠纷是两回事。人家搬走么就行,不在妨碍你出租,有什么损失和谈不拢的,那是再协商解决和诉讼解决的问题。
: 我不是专家,要看看法理,这很浅显,你主张什么,就要证明什么。除非双方无异议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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