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正常行驶,未违反交通规则,原告步行由北向南横穿小区主干道时,在距离被告一很近的位置突然自行折返,导致双方发生碰撞,即使被告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仍然无法及时躲避,且原告未对周边路况进行观察,未能注意到身旁的被告一,故原告应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造成的损害原告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被告赵某承担30%的责任。
被告一就是赵某,赵某应该没错误,这个30%是赵某自己主张的,赔了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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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oyoy FROM 39.16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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