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几十年前的往事吧。“我”是别人,不是发帖人。
我和前妻离婚,上法庭。
都是普通人,都没有啥钱。
孩子如果给前妻,我是出不起抚养费的。
孩子如果给我,我其实也不愿意养。
不过,倒是有一件事情,xx蛮聪明的。说,如果孩子给男方,女方的嫁妆可以抵作抚养费,女方就不用出其他的抚养费了。前妻一听,这样处理也好。
于是,孩子就判给了我。
我转手就收了一笔小钱,给了十里地外的一户缺孩子的人家了。
前妻知道后大怒,花时间精力从那户人家抱回前妻那里了。
也没有找我要抚养费了。法庭也不搭理这些破事,他们觉得帮前妻把孩子要回,手续办妥,已经是为人民服务了。
如今,那个女儿在北京成交立业了。前妻跟女儿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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