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脑子一团浆糊。法律保护你权利,但有些案由,有些情况下,需要自己主张。
郑釜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不得增加公苠义务,减损公苠权利。可以依法申诉。但你自己不主张没办法。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不怎么关心的,但是我看到那个校规的第一反应是感到不对,因为理论上讲,它的前提不对,什么是不正当交往?我和谁交往你也要管?又看到有人说这么 不能和xxxx
: 于是我想到了一个词,叫做性权,特别是性自主权,同时衍生一个问题,我们能不能决定我们的性行为,想到这里我就去翻法律了。
: 但是,我发现现在法律关于这部分的内容,没有,相关的就是刑法中qzwx罪,qj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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