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的是利益,你要搞清楚,
利益不能受损,受损就可以要赔偿,或者止损。
对这个事情来说,对女孩,有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力,随便她咋折腾,只要别让校方利益受损,
校方就不会理。
但是,现在校方利益受损了,典型的商誉受损,也就是说,大连工大不开除她,就会被人
嘲笑巴西牛排校,招生也受影响。
大工以此为由开除,毫无毛病,没让她赔商誉就算不错了,如果要赔,没1个亿下不来。
天下往来,熙熙攘攘,都为利。
你去法院告大工,妥妥输的。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不怎么关心的,但是我看到那个校规的第一反应是感到不对,因为理论上讲,它的前提不对,什么是不正当交往?我和谁交往你也要管?又看到有人说这么 不能和xxxx
: 于是我想到了一个词,叫做性权,特别是性自主权,同时衍生一个问题,我们能不能决定我们的性行为,想到这里我就去翻法律了。
: 但是,我发现现在法律关于这部分的内容,没有,相关的就是刑法中qzwx罪,qj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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