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 李某某被开/除这事,闹得沸沸扬扬的。
“都21世纪了,这种事无伤大雅,学校凭什么开/除她?”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私事,上升到毁掉前途,太过分了。”
听起来,这似乎是现代女性独/立、自/主、思想解/放的宣言。她们高举“身体自/主/权”的大旗,为这位女学生所遭遇的“不公”鸣不平。
然而,吊诡的一幕发生了。
几乎是同一批声音,或者说秉持着同样逻辑的舆论场,在面对—“男性出/轨”时,却呈现出截然相反的面孔。
当一个男人被曝出/轨、找小三时,你还能听到“违/反了哪条法/律”“这又没犯/法”“这是无伤大雅的私事”这种论调吗?
她们的声音是:
“渣男!让他社/会/性/死/亡!”
“把他个人信息、单位挂出来!让所有人都认识他!”
“必须去单位闹!这种道德败坏的人,凭什么还能有好工作!”
当主角是女性,她的性选择被定义为“个人自/由”,外界的干预和惩罚(如学校开/除)被视为“压/迫”;
当主角是男性,他的性选择(出/轨)则被定义为“不可饶恕的罪行”,不仅要被道德谴责,还必须付出事业、名誉等一切社会性代价。
这难道不是一场大型的双/标现场吗?
道德的评判标准,似乎变成了一个可以根据当事人性/别随意切换的开关。
所以,问题的本质是什么?
问题的本质,是一些人想要的根本不是“男/女/平/等”,而是一种“性/别/特/权”。她们希望女性能享有一切“自/由”,同时豁免相应的道德责任;而男性则需要承担无限的道德义务,一旦越界,就要接受最严厉的社会惩罚。
说到底,无论是为大/连那位女生的“自/由”辩护,还是对出/轨男性的“社/死”追杀,其行为逻辑都服务于同一个目的:在两性关系中,牢牢掌握道德的定义权和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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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wwway FROM 124.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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