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类案不同判的不少,学校这件事大家有自己的看法,觉得学校没问题的那就继续支持,觉得有问题的,支持李同学去行政诉讼或者先走学校的应辩都可以。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就没说一定怎样,类案判决迥异都不罕见。
: 现在就说,学校非不给出路,比如我亲身经历,当年大学生偷图书馆电脑,我父亲是大学老师,他们都觉得该给人家出路,学校非按电脑原值(一万多元)去坚持,都够判刑了。还有一个例子,研究生同学,偷用老师账本,好几万,老师都想还接着带呢,学校也没为难,按自动退学,转年报到北大光华了。命运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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