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没说一定怎样,类案判决迥异都不罕见。
现在就说,学校非不给出路,比如我亲身经历,当年大学生偷图书馆电脑,我父亲是大学老师,他们都觉得该给人家出路,学校非按电脑原值(一万多元)去坚持,都够判刑了。还有一个例子,研究生同学,偷用老师账本,好几万,老师都想还接着带呢,学校也没为难,按自动退学,转年报到北大光华了。命运迥异。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讨论没问题啊,就好像我说的,有律师认为学校没问题,也有律师认为学校有问题,这太正常了。
: 就好像我们自己诉讼,我们认为法律事实清晰,法官也认为法律事实清晰,但对方律师认为不对的情况多了,他觉得不对一审完了二审,二审完了再审,再审完了审查监督,这一套都有的,挺正常,大家对同一件事有不同的看法完全没问题,只要不代替法官去做审判,然后说xx说了他就是为发反最,所以我们要怎么怎么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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