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你说的我意思。宗安排继承只能通过遗嘱,遗嘱不必须载明的事项,怎么影响遗嘱效力?有什么“拿到明面”问题,只需要说明什么财产指定谁继承即可。生前处分也有自由,跟遗产无关。
你也无需凭空揣测诉讼意图,扯诉讼无法达到的目的更没有意义。法律是行为的规范,法律没有真空。我根本不知道你要讨论啥。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老宗死前就把所有子女都拿到明面上安排继承问题,那可以是你说的那样,仅仅是遗产。
: 老宗既然和对面生了几个,说明不仅仅是简单的生理需要(传言在国外领证了?),那就不可能在生前不给对方一些财产,对方应该不缺钱。老宗都去世有一段时间了,这时候闹起来,你真以为是冲着那点浮财去的吗?
: 如今这样,双方绝不仅仅在意于那点遗产了。说句极端的话,可能是不死不休。(当然,这里的“死”只是个极端的词,现实并不一定指的是物理消失,包括但不限于失去自由、彻底社死、踢出局等等极端后果。)
: ...................
--
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