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谓有关系也跟个人遗产继承无关。你毫无常识混淆不同法律关系。业经分割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怎么还是共同财产?又不是所谓小三有法定继承权,非婚生子女指的是被继承人子女。你不顾基本逻辑撒泼打滚。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有关系”,又不是“一定”如何如何
: 你说的和我说的基本上就没有关系
: 你说的,不能推翻“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由此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也是夫妻二人共同的,此时小三跟这些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她不需要承担任何,而她生的私生子就可以来分别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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