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段话和我说的没有矛盾,奶茶没有参与京东的经营,对强东京东股权产生的收益没有分配的权利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股权婚后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果婚后对婚前股权进行了经营管理活动,投入了时间、精力、资金等,由此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婚后参与公司决策、管理,通过努力使公司盈利增加,进而使得股权分红增多,这部分新增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婚前股权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孳息是指由原物或权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如股权因公司分红而获得的股息。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投资、管理等无关,如因市场行情上涨导致的股权价值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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