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任职约束,但这和宗教自由无关,那是人家管理规定,你想去当住持方丈,入职寺庙,本来也不是你的自由。不让你任职,不属于侵犯你的自由。有纠纷去民事诉讼也是要赔偿,没有任何判例能判你必须在哪里就职,不信你就去找。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凌驾于法律至上,而是在法律至上额外加的约束条件。
: 法律是底线,教义规定的在此之上,不存在凌驾于法律至上的问题。除非教义规定的比法律还低,法律不允许的教义也允许,那才叫凌驾于法律至上。逻辑上搞清楚。
: 好比说一元二次方程,不考虑虚数,可能求出正负两个解(法律),但是结合具体的物理意义(教义教规,或者其他的社会规范),可能就只能取正数。你所谓的凌驾,是说结合了物理意义,求出了第三、第四、第五……第N个解,甚至无解的你也给求出了按你的逻辑解释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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